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视同自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视同自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视同自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91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