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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