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甘国税发〔2010〕7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严格落实。
一、对市局转办的服务投诉案件,各县市区国税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办理并及时回复办理结果,市局接到回复后将通过电话或上门等方式进行回访,调查设诉人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市局今年对纳税服务投诉主要考核按期回复率和投诉办理结果满意率。
二、各县市区局要对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定期整理和归纳,认真分析各阶段纳税人投诉的热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
三、按照省局要求,各县市区国税局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市局纳税服务科报送本单位纳税服务投诉情况报告和统计服表(电子文档)。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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