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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