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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