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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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