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通知》(财税〔201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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