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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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