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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