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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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