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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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