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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