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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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