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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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