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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备案权限和资料要求按照甘肃省国家税务局〔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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