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印发《郴州市国家税务局基层税务人员能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建立长效持久的竞争激励机制,推动创建学习型系统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激发税务人员的潜能,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国税干部队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130号)的规定和湖南省国税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税务人员能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国税函[2004164号]精神,结合我市系统实际,特制定《郴州市国家税务局基层税务人员能级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

  附:《郴州市国家税务局基层税务人员能级管理试行办法》(略)



 郴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月八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