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策性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附件:1、在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略)
2、在湘国家开发银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略)
二ΟΟ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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