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务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国税局《关于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湘国税函[2005]5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湘国税函[2005]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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