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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有关规定,通过对全省各州市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的测算,结合各地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公告如下:

一、确定全省各市州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以前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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