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始县丰源电力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咸丰天然气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州国税发〔2010〕74号)、《关于国电长源老渡口水电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请示》(州国税发〔2011〕59)、《关于建始县丰源电力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州国税发〔2011〕60)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燃气工程和燃气汽车加油站工程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 [2010]31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建始县丰源电力有限公司、国电长源老渡口水电有限公司、咸丰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符合财税[2001]202号等文件规定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请按规定执行。上述企业2011年起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应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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