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上海回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回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为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企业的批复



襄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认定集团成员企业的请示》(襄国税发〔2012〕5号)已收悉,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型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认定程序的通知》(鄂国税函[2010]90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上海回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回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认定为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企业。你局应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