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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按照《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情况的通报》的意见,我局对2012年度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统一清理和再审查,由于上位法的修改,制定依据失效,决定废止文件《荆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优化税收环境、服务半腰工程十条意见>的公告》(荆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1号)。

  特此公告。

                                             荆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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