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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废止以下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告>的通知》(黄国税发〔2003〕17号)。

  二、《黄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提供“免填单”服务的公告》(黄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北省黄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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