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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

  咸宁市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2015]1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咸宁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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