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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截至2017年5月5日,下列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现予以公告。税务机关除依法予以公告外,还将依法催缴并按日计算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

  附件:恩施州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欠税名单

                                            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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