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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黄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黄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各单位在确定房地产企业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时,按照《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黄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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