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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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