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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我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决定全文废止《海南省琼中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适用范围的通告》(2014年第1号)。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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