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对衢州铭泰仪器设计有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通知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对衢州铭泰仪器设计有限公司2014年度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在执行中如发现企业不符合退还增值税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取消其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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