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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指标体系的通知



辖区内个体定额户: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管理,确保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的准确实施,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充分做好典型调查和信息采集基础上,决定明确我局个体定额户征收方式,同时修订计算机定额指标体系。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体定额户继续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同时大力鼓励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设置账簿,自行申报,实行查帐征收。

  二、修改计算机定额指标体系,对“营改增”个体工商户全面实施计算机定额指标体系。个体定额户定额核定坚持合理定税、公平定税、依法定税。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计算机定额体系与本文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宁波市海曙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

宁波市海曙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定额项目设置表

区域、路段划分表

工业及来料加工定额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及计算公式(场外)

商业定额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及计算公式(场外)

修理修配定额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及计算公式(场外)

消费品市场定额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及计算公式

农贸市场定额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及计算公式

修理修配市场定额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及计算公式

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定额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及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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