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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对浙江中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发电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通知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对浙江中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在执行中如发现企业不符合退还增值税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取消其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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