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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送达公告



以下纳税人(名单附后):

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所属期内的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14年4月25日前到衢州市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或办理税务登记注销。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衢州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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