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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成立后,除保障性住房外,我市本级(含越城区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

  高档住宅(含别墅、排屋)3%,商务(办公)用房和营业用房2.5%,普通住宅及其他房产2%。

  本公告从2018年7月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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