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提升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我局对我市国税系统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10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