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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政策规定,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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