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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应结合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好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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