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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姜栓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南阳国税工作的支持,您们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经对您们提案中涉及国税工作的“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反复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我们按照国税税收业务管理范围,分增值税、所得税、出口退税三个方面对其中内容逐条答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值税问题

  (一)中小企业实际税负偏重问题(第一章第五条第1项)

  该问题指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为6%—4%,较一般纳税人税负重。答复如下:该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为了更好地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6%(工业)和4%(商业),统一降至3%,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

  (二)生产型增值税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存在缺陷(第一章第五条第6项)

  该问题指出生产型增值税造成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税负有差异,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存在缺陷。答复如下:实际上,为了完善增值税税制,我国已经对增值税实行了转型改革,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2009年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其重点内容就是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所有企业扣除购入生产用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二、所得税问题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制定偏差(第1章第五条第3项)

  该问题指出中小企业无力自行研发新产品因而无法享受该方面的优惠。答复如下: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按照“减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制定的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为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条例第九十五条明确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生产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规定。对有能力研发的中小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对没有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自然也就享受不到加计扣除政策。

  (二)现行应税所得率规定不符合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税负过重(第1章第五条第4项)

  该问题指出对中小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税负明显高于查帐征收企业。答复如下: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目的是为解决一部分帐制不健全、核算不规范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款计算征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核定征收办法分别对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应税所得率分农林牧鱼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等8大行业明确了幅度标准。从适用的范围看,核定征收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并不只对中小企业,对账制不全的所有企业都要实行核定征收,但企业一旦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就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目的是督促纳税人建账建制,完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另外实行核定征收不是影响企业税负的原因,相反基层税务机关出于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考虑,往往对税款核定的不高,从全市所得税收入结构也可以看出来,9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账制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大中型企业。

  (三)降低企业所得税或对中小企业均按低税率额度征收(第3章第1项)

   答复如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不是按照中小企业标准给予优惠,而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给予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和条例第九十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做了明确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

  (四)对中小企业实行利润再投资部分,企业所得税返还30-50%(第3章第2项)

  答复如下:目前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上缴中央部分不能兑现提案提到的企业所得税返还意见,上缴地方部分是否能兑现提案提到的企业所得税返还意见,属于税后财政第二次分配的问题,不是在税收环节解决的问题。

  (五)中小企业利息支出扣除问题(第3章第2项)

  该问题建议对中小企业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高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或倍数,计算扣除利息成本,以促进中小企业向社会筹集闲散资金。打破中小企业不能直接向民间筹集资金的限制。

  答复如下:再利息支出扣除问题上,无论是老的企业所得税条例,还是新企业所得税法,都明确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上浮一定比例或提高倍数扣除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立法原则,不符合收入与实际支出配比原则。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利息支出的条件,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另,中小企业不能直接向民间筹集资金是金融信贷研究解决的课题。

  三、出口退税问题

  (一)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出口施行优惠税率或零税率(第三章第5项)

  答复如下:为解决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纺织、服装加工行业的实际困难,自去年8月以来,国家先后四次提升服装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将服装纺织品的退税率由11%提升到目前的16%。同时,2008年8月以来,国家先后七次调整出口退税率,第一次主要是针对部分纺织品、服装的;第二次针对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第三次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产品范围逐步扩;第四次调整专门针对机电产品和高技术含量产品;第五次专门针对纺织品、服装业;第六次针对轻纺和电子信息等产品。第七次涉及我国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和深加工产品。调整共涉及南阳出口企业81户,涉及商品127项,受影响的商品主要有以下三类:劳动密集型商品、农业深加工商品、钢铁制品。受影响的主要行业是:纺织行业、钢铁行业、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等。按照今年的出口规模和结构静态测算,预计这次政策调整可为我市新增加出口退(免)税3000万元。

  退税率的确定和调整,法律规定是由国务院决定的,各级各部门都无权调整退税率,我们将立足于自身职责,大力加强对我市退税率较低、劳动密集型、需要重点扶持的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的调研,并积极主动向省局、总局反映,建议提高退税率,尽我们最大努力,争取政策,大力扶持我市企业发展。同时也建议企业应该抓住机遇,正确认识退税率调整的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增加退税率较高的产品以及高新技术附加值较高产品的出口份额,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市国税部门将急企业之所急,忧企业之所忧,积极送政策、提建议、提高办税效率和文明执法水平,全力服务企业的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们继续关注、指导税收工作,今后如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改进和认真答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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