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45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