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9]343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应认真做好宣传告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服务监督职责,执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以确保各项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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