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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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