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车辆照片及证单式样从省局FTP:货物和劳务税处/综合组/车购税/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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