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