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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系统》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针对企业经常发生的由于抵扣凭证逾期未认证导致税款无法抵扣、造成企业无法弥补损失问题,省局于9月份研制开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9月底至11月在郑州市部分单位进行了试点运行,并对系统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工作安排,省局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为保证该系统顺利推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目标

  通过网站和短信向所有一般纳税人免费提供省内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随时自愿选择定制或取消短信提醒),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因逾期未认证带来的损失,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构建更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系统主要功能

  系统自动提取超过70天但未超过90天的省内未认证的专用发票信息, 每10天更新一次;另一方面对上述信息,在90天认证期内分三次(70天第一次、80天第二次、90天第三次)通过12366门户网站和12366短信平台两种途径免费提供给相关纳税人。企业可通过直接登陆网站查询(不需定制短信),或定制短信(根据提醒短信登陆网站查询明细)两种方式获取本单位未认证专用发票详细信息,及时进行认证,避免过期不能抵扣所造成的损失。

  (一)12366门户网站提供纳税人短信定制和发票详细信息查询。

  主要提供短信定制、短信取消、手机号码变更和提醒发票明细信息查询等功能。

  (二)12366短信平台实现主动向已经定制短信的纳税人发送提醒短信信息。

  (三)税收分析监控系统实现了对即将超期发票、滞留票、短信定制、发送情况的查询,便于税收管理人员进行监控管理。

  三、推行工作计划

  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及短信定制阶段

  各单位应于2010年1月份通过召开企业政策宣讲会、公告(包括印制发放相关操作文档资料)、群发电子短信等多种形式对一般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对专用发票数量、金额较大的企业应进行集中培训和辅导,在进行系统培训的同时,还要对相关政策进行宣讲,使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自愿定制提醒短信,充分发挥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二)总结及问题反馈阶段

  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31日前总结上报该系统的推行工作开展情况、提醒准确性和存在问题,注意收集上报挽回企业重大损失的典型实例。上报路径:省局/货物劳务税处/金税组/认证提醒服务系统推行情况文件夹。

  (三)申报抵扣期限调整后系统升级运行阶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精神,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抵扣期限由90日调整为180天,省局在2010年3月底之前仅提醒2009年开具的省内增值税专用发票;适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并从2010年6月份开始提醒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省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届时系统将修改为自动提取超过160天的省内未认证的专用发票信息,及时向相关纳税人发送。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系统推行工作,拟定推行方案,成立由相关业务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负责该项工作,及时与省局沟通解决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于2010年1月底前将推行方案上报省局(路径同上)。

  (二)本系统提供的短信提醒为免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定制和取消短信提醒服务。

  (三)注意做好宣传工作。目前该系统只能覆盖本省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纳税人取得省外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无法取得存根联信息,故暂无法进行提醒。税收管理人员应就系统使用范围、作用和意义向纳税人进行耐心解释、辅导,取得纳税人的配合,不得强制推行。同时应告知纳税人,本系统主要功能是提醒纳税人在认证期限内及时进行认证,对逾期未认证发票按照政策规定仍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附件:系统操作说明文档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系统》系统操作说明文档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短信定制及详细信息查询

  1、登陆河南省国税局12366网站(http://www.12366.ha.cn)。

  2、在菜单中选择下拉式菜单[办税大厅],选中[涉税查询]。

  3、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进入系统。

  4、插入CA认证证书后点击[CA登陆]进入,录入企业联系人员的手机号码(此号码必须是移动手机号码,小灵通、联通、电信手机暂不支持)即可完成定制。在定制的同时即可查询当前超70天未认证信息。

  5、每个单位最多可以登记3个联系电话。

  6、定制、取消及变更联系电话,系统会自动向联系人发送提示短信。

  定制成功短信内容格式:“(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你好,你的专用发票到期提醒功能已经开通,谢谢你的使用”。

  取消定制短信内容格式:“(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你好,你的专用发票到期提醒功能已经取消,谢谢你的使用”。

  变更登记或取消手机号码会发送相关开通和取消短信,内容与上述一致。

  7、发送提醒短信内容格式: “温馨提醒:你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将到达认证期限,请及时认证。详情请登陆12366纳税服务网站(www.12366.ha.cn)进行查询”。

  (二)提醒发票明细信息查询

  企业登陆河南省国税局12366网站(http://www.12366.ha.cn),在下拉菜单[办税大厅]中选择[涉税查询],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通过CA证书即可进入系统进行提醒发票的明细信息查询。

  二、税收分析监控系统部分:

  登录税收分析监控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83.16.17.111/

  在此系统中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相关的内容有三部分,分别是:

  (一)查询分析

  1、流转税查询?增值税提示预警?专票滞后认证情况查询模块

  主要是对超70天未认证、超70天认证及滞留票按税务机关及税管员查询,并在明细数据页面与一户式及一员式相链接。具体查询口径请查询系统帮助。

  2、流转税查询?增值税提示预警?专票认证短信提醒情况查询模块

  主要是对纳税人短信定制和发送短信情况查询,方便税务机关及税管员及时掌握系统运行情况。具体查询口径请查询系统帮助。

  3、流转税查询?增值税提示预警?专票提醒后认证结果统计查询模块

  主要是对提醒情况和纳税人提醒后认证情况进行查询,方便税务机关及税管员及时掌握系统运行效果。具体查询口径请查询系统帮助。

  (二)一员式

  (三)一户式

  在发票类信息中增加滞留票明细查询项,可查询该纳税人的所有滞留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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