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