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国家税务局、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的通知
各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城区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各直属机构、市地税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推进我市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促进税务机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规范、诚信、和谐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豫国税发〔2010〕45号)有关规定,濮阳市国家税务局、濮阳市地方税务局经对纳税人履行税收管理规定情况的综合评定,决定认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等62户纳税人为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豫国税发〔2010〕45号),税务机关对A级纳税人给予以下鼓励:
一、除专项、专案检查、举报案件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此类纳税人的纳税评估以案头审计为主,确实必要进行实地核查的,须经市、县(市、区)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可实行上门服务,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放宽发票领购限量;也可实行电话预约的方式领购发票;对普通发票简化领购手续,按需及时供应。
四、优先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需要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可享受由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的全程式协助服务。
五、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
六、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附件:濮阳市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名单
濮阳市国家税务局
濮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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