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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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