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局稽查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郑州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郑国税发〔2011〕50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1年3月20日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着力从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根本性措施上解决发票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发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式。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二、工作措施和方法
(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整治工作
1、继续配合好公安部门开展“卖方市场”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打击行动,在此基础上,要结合去年全市开展的黄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查办工作,梳理当地假发票信息,循线追查,深入查处购买、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发票违法信息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深入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使用虚假发票企业的检查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的理念,将发票使用检查与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专案检查等工作一同布置、一同组织、一同进行。市局根据省局工作任务安排对各单位应检查违法受票企业户数进行了分配,具体是:市局稽查局检查处理的违法受票企业不得少于30户,金水、管城、二七、中原、惠济检查处理的违法受票企业不得少于15户,上街、登封、巩义、新密、新郑、荥阳检查处理的违法受票企业不得少于10户。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虚假发票线索,要及时追溯和延伸,要展开全面检查,对达到大要案标准的案件必须及时向市局报告。
2、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做好对非纳税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今年财政部门将会同审计、监察、税务等部门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一是对相关部门在查处涉及发票案件的过程中请求鉴定发票真伪的,征管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二是对查证、甄别为虚假发票的,稽查部门要积极协助查清发票来源,并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对提供虚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票相关政策法规,努力营造依法抵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氛围。一是要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等时机,积极开展以“发票使用、查询和辨伪”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假发票的辨识能力。二是要集中曝光一批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公开一批开具或者使用虚假发票的单位名单,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发票的良好氛围。三是要积极协调当地主要媒体、行业报刊、门户网站,大力宣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进一步发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承担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做好信息反馈、报告反映、督办指导等工作,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各县(市)、区局稽查局承担本辖区内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职能,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有效开展工作,确保本辖区发票使用规范,达到发票违法犯罪大幅减少。
三、检查范围
(一)开展重点行业的检查。一是结合今年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开展检查,做到查案必查票;二是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部署对其他建筑、金融、保险、通信、石油石化、房地产等企业的检查工作,尤其是企业使用发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二)开展重点企业的检查。一是将重点税源企业和其他行业中的重点企业作为发票检查重点对象;在此基础上,扩大案源,对检查中发现虚假发票线索,及时追溯和延伸,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二是今年总局决定统一组织、部署对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中央企业地(市)级以上分公司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以发票检查为突破口,对涉税问题全面检查。这些企业的具体检查工作待省局检查方案下发后,再行布置开展。
(三)开展重点区域的检查。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加大打击力度,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要依靠基层群众组织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
四、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在开展上述检查工作中,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是要全面检查被查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使用、缴销等情况,重点核查发票的真实性和业务的真实性;二是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利用虚开发票等凭证虚增成本的、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的,要予以重点检查;三是对开具金额较大、涉嫌虚假等发票,要进行逐笔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分析,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争取查办一批虚开发票和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典型案件;四是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要按照国税发〔2008〕40号件要求,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五是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查前告知以及约谈等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查找问题、纠正过错、主动规范用票行为。同时要统一执法尺度和处理处罚原则,确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处理,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六是要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的部门协作。检查开始前,要充分采集、分析、利用日常征管信息,制定具体检查方案,以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税收管理部门;对使用虚假发票问题严重的企业,有关税收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整改;对检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对已经纳入总局定点联系的企业,各单位要在总局的检查方案下发后,按省市局要求统一按照方案开展检查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1日)。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和打击重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会议,部署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广泛收集信息,梳理案件线索,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情况加大查处力度;贯彻“查税必查票”的工作理念,凡发现企业、事业单位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同时严格审查此类发票所承载的业务是否真实,发现有利用虚假发票虚拟业务进行偷税的,加大处罚力度,从严处理,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尽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深入进行整治,查处一批大要案件。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20日)。各单位要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分析本辖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动向、成因以及整改措施、效果等,并提出完善改进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2008年11月以来,我市各部门精心组织,通力合作,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目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尚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各单位要继续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着力在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根本性措施上下功夫,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积极的行动,扎实深入地推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今年省市局均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到2011年目标考核中,且分值均有所提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确保取得较大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巍
副组长:许文峰、贾少军、杨 勇、郭 忠、张红军、刘慧霞
成员单位: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市局稽查局、各县(市)区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稽查局。
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
(三)密切协调配合。工作中,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要积极协助、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一是稽查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管理部门,协同组织企业整改;对检查发现使用虚假发票问题严重的企业,要降低其纳税信用等级;案件查结要予以曝光,起到惩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二是相互配合,加强发票监督管理,配合征管部门,做好旧版发票的缴销核销和新版普通发票的推行工作,并重点落实2010年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依法惩处发票违法犯罪。
(四)加强督导反馈。市局将组织督导组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行动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研究制定预防发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信息报告工作机制。
1、各单位请于每月2日前上报 《“查户必查票”分户情况统计表》、《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统计表》、《重点企业使用虚假发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工作进展报告;
2、每月2日前上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报告》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3、每月要上报一篇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方面的信息,内容可涉及工作措施、案件查处等;每半年上报至少一篇典型案例。
4、2011年11月10日前将全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及报表报送市局
上报路径:市局FTP/稽查局/科室目录/综合科/系统管理/报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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