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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停工停产煤矿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停工停产煤矿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办明电[2009]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日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停工停产煤矿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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