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第二期普通发票抽奖活动的中奖公告
洛阳市国税局2013年第二期普通发票抽奖活动已于2014年1月10日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及部分消费者的监督下,以计算机抽奖的方式产生了4478个中奖号码,现将有关中奖信息及兑奖须知等信息公布如下:
一、中奖名单及查询
详见下面中奖名单,也可通过登录洛阳信息港(http://ly.shangdu.com)或洛阳市国税局网站(http://ly.12366.ha.cn),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或参与人联系电话查询中奖信息。
二、兑奖须知
(一)兑奖时间为即日起至2月17日的工作时间,逾期不兑奖的,视同放弃兑奖权利,不再兑奖。
(二)城市区机打发票特等奖、一等奖兑奖地点在洛阳市国家税务局,城市区其它奖项可在城市区国税局任一办税服务厅兑奖;各县(市)兑奖地点设在本县(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除各县市机打发票一等奖外,其它奖项兑奖地点也可在本县(市)国税分局(所)办税室。
(三)个人兑奖的,须持与中奖信息一致的发票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注明“发票兑奖使用”字样),中奖发票“付款单位”应与所提供身份证姓名一致;中奖人因故不能领取奖金的,可以由受托人代领,受托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单位兑奖的,除领奖人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件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请注明“发票兑奖使用”字样)、单位兑奖证明等资料进行兑奖。
(五)发票合格、资料齐全满足兑奖条件的,税务机关须在中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
(六)个人中奖的,个人所得税由中奖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获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
(七)中奖发票遗失的、损毁的、不合法的、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不予兑奖。
三、咨询电话
中奖者可到各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兑奖事宜,也可直接拨打下列电话咨询:
洛阳市国税局63345132 高新区国税局64324324
经济区国税局62312366 涧西区国税局64391387
西工区国税局63345928 老城区国税局62571879
瀍河区国税局65235361 洛龙区国税局65812366
吉利区国税局66919318 偃师市国税局65103831
孟津县国税局67928235 新安县国税局67292609
伊川县国税局69366959 宜阳县国税局68890008
汝阳县国税局68211727 嵩 县国税局66335121
栾川县国税局66712366 洛宁县国税局66231404
附件:洛阳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二期普通发票中奖名单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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