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提取2010年度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关于分摊2010年度服务费支出的请示》(豫农信文[2011]1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0号)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同意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2010年度发生的服务费14926.79万元向所属单位分摊,服务费的分摊标准按附件执行。
各地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信用社的税收监管,规范企业涉税事项的处理。
附件: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2010年度服务费分摊明细表(略)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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